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1 目的
充分发挥全体员工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的积极主动性,提高全
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将各种安全生产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矿山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全体员工。
3 隐患分类
3.1 第一类:领导违章指挥﹑职工违章作业行为。指:在生产或
检修工作中 , 不按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指挥或作业的,以及
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行为,不按规定要求
及时填写有关生产运行记录的现象。
3.2 第二类:领导、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指:班前班中饮酒、
上班迟到早退、睡岗、脱岗、串岗、班中干私活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班中玩手机等行为。
3.3 第三类:劳动防护用品维护保养和使用不当的行为。指:生
产现场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和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护仪器或防护器具
的,或使用有安全隐患的防护器具、仪器(超过标定期限使用)的;
或安全防护仪器、器具维护保养不洁净、不完好(含标定期限超期
限)的。
3.4 第四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制度的行为。
1 )现场摆放的灭火器品种不符合要求,摆放数量、地点、高度违
规,超过标定有效期限和瓶内压力低于规定值的。
2 )消防器具缺失、损坏或移作它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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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第五类:危险作业。易燃易爆区域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
作业、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未办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齐全、不严
格落实安全措施就进行作业的。
3.6 第六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隔
离装置、排风换气装置不全或失效的;机械运转设备不停运,进行检
修、调整、加油、清理等无安全保证的。
3.7 第七类:原辅燃料﹑备品备件、危险品及检修拆除的废旧设
备或废旧物料乱堆放﹑引起 消防 通道或人行通道不畅通的。
3.8 第八类:防护栏杆损坏或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
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
3.9 第九类: 交 通。各种机动 车辆 ,在 厂 内不 靠右侧 行 驶 或行 驶
超 速 的;道 路 施工无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不全的。
3.10 第 十 类:有关生产技 术 ﹑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 存 在缺 陷 或不完 善 的;
3.11 第 十 一类: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工 艺 或设备缺 陷 的;
3.12 第 十 二类 :未按规定进行 培训教育考试 合格上岗 独立 作业,
或 特殊 工种 没 有 取 得 资 格证 独立 作业的;
3.13 第 十 三类:发现 可 能造成人生 伤害 或 其 它安全隐患的。
4 报告程序
1 )发现隐患一 般采 用一 级报 一 级 的 方 法, 即 员工 报 班 组 ,班 组
报车 间, 车 间 报 安全 科 ,安全 科报 矿 级 。
2 )上一 级接 到 下 一 级 事故 隐患 报告后 , 需 要 立即验 证的, 立即
到现场进行 验 证, 验 证确 认属 于事故隐患的, 立即 制 止 和 纠 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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