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应急操作指引
1. 目的
旨在规范火灾发生时维修部门的应急处理流程,清晰界定各级人员的
职责分配,构建标准化的响应体系,以保障消防系统在紧急状态下能够稳定运
行,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
2. 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所管辖区域内消防系统(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电梯系统及相关附属设
备)的应急操作管理。
3. 职责
3.1 维修部负责人负责规划人员安排,指导本预案执行,建立应急通信网络,
监督预案实施效果,并按照汇报程序及时向上级汇报现场处置进展。
3.2 维修部人员需严格执行操作指令,负责设备维修工作,同时熟悉管辖区
域内的设备分布图。他们需定期参与消防设备操作培训,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
能在 30 秒内迅速完成指定设备的操作。
4. 内容
4.1 接警
4.1.1 维修部人员接到消控中心值班人员发生火情的信息后,立即报告
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须在接到报告后 1 分钟内做出如下安排。
4.1.1.1 分组安排维修部人员,每组不少于 1 人,且必须有一人可以熟练操
作所辖区域的各类设备。各组人员需迅速前往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水泵房、起
火楼栋配电间、起火楼栋低压配电室、起火区域相应的防排烟机房。行动路线
应避开浓烟区域,优先选择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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