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
项目监理机构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
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审核以下资料:
1.1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1.2 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1.3 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1.4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5 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
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1.6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7 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等。
2、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2.1 起重吊装属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工程。对于施工难度较大、
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起重吊装工程,必须结合现场实际,参考同类
工程成熟的施工经验制定相应的吊装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
性较大的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
论证会,进行安全、技术等方面的论证。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意
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提交监理审核。
2.2 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应包括如下内容
(1)对起重司机、起重工及起重指挥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完好性
的要求:
(2)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3)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措施;
(4)防止高空坠落安全措施:
(5)防止吊装结构失稳安全措施;
(6)防止起重机倾覆安全措施:
(7)防止触电安全措施等。
2.3 起重吊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并满足起
重吊装安全需要。对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
的应提出监理审核意见,要求重新编制或进一步补充完善。起重
机的基础必须能承受工作状态的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
满足起重机稳定性的要求。起重机在吊装时,现场应划定安全警
戒区(含作业人员通行、上下施工作业面及层范围),设置安全警
戒线,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语和警示人员,由专职安全员统一指挥
管理。
3、对起重作业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的要求
3.1 起重司机、司索、指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3.2 设备及构配件吊装作业的起重机械,必须状况良好,检验合格
具有 主管部门颁发的 登记 备案使用许可证。
3.3 起重机械使用必须 按 出 厂说 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使用条件 正
确 操作, 严禁 超载作业或 扩 大使用范围。
3.4 起重机 处 于工作状态时, 严禁 进行 保养 、 维 修及人工 润滑 作业。
当需进行 维 修作业时,必须在醒目位置 挂 警示 牌 。
4、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4.1 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未 经技术交底的不得
实施吊装。
4.2 交底 执 行会签制度,交底结 束 交底人与 被 交底人 双 方应在交底
文件上签 字 。
4.3 施工人员应 按 交底要求进行吊装作业,不得 擅自变更 吊装方 法 。
5、起重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检查内容
5.1 设备标 识 :起重机械必须在醒目的位置 张贴 使用 登记牌 、人员
信息牌 。起重机械上的 各 种安全防 护 装置及监 测 、指示、 自动报
警 信号 装置等应 齐 全完好,安全防 护 装置不完 整 或 已 失 效 的起重
机械不得使用。 每班 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应对制 动器 、 钢丝绳 及
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各 机构进行空载 运转 ,发现不 正常 时,应 予
排除 。
5.2 吊装工作区 域 应 有 明 显 标 志 ,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 无关 人员 严
禁 人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 臂杆旋转半径 范围内, 严禁站 人或通
过。
5.3 吊装时,应 有 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 视
力 能及的 地点 ,并能 清楚地看到 吊装的全过程。起重机 驾驶 人员
必须熟 悉信号 ,并 按 指挥人员的 各 种 信号 进行操作;指挥 信号 应事
先 统一规定,发出的 信号 要 鲜 明、 准确 。起重机司机开机前,必
须 鸣铃 示警。作业中起重机司机不得 擅自离 开岗位或交 给 非本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