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公布新修订《特种设备目录》
2014 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
《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公布施行。同时 , 《关于公布 < 特种设备目录
> 的通知》(国质检锅〔 2004 〕 31 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 2010 〕 22
号)予以废止。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三款明确“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此前,国务院于 2003
年 7 月批准了特种设备目录,并于 2009 年 11 月对特种设备目录进行增补。
自特种设备目录公布以来,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明确安全责任,实现科学监管,有效防范事
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的高速增长,原特种设备目录已不
能完全适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需要。
质检总局于 2013 年 6 月起开始组织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经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监
管总局等 10 个相关部门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企业的意见后予以公布。
新《特种设备目录》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附件 10 个种类 48 类别 99 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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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特种设备目录
代码
种 类
类 别
品 种
1000
锅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
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30L ,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 (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
等于 0.1MPa (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
者等于 0.1MW 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1100
承压蒸汽锅炉
1200
承压热水锅炉
1300
有机热载体锅炉
1310
有机热载体气相炉
1320
有机热载体液相炉
2000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
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 (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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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种 类
类 别
品 种
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30L 且内直径 ( 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 何尺寸 ) 大于或
者等于 150mm 的 固 定式容器和 移 动式容器;盛装公 称 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2MPa (表
压),且压力 与 容积的 乘 积大于或者等于 1.0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
低 于 60℃ 液体的气 瓶 ; 氧舱 。
2100
固 定式压力容器
2110
超 高压容器
2130
第三类压力容器
2150
第二类压力容器
2170
第一类压力容器
2200
移 动式压力容器
2210
铁路罐 车
2220
汽车 罐 车
2230
长管 拖 车
2240
罐 式 集 装 箱
2250
管 束 式 集 装 箱
2300
气 瓶
2310
无缝 气 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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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种 类
类 别
品 种
2320
焊接 气 瓶
23T0
特种气 瓶 (内装 填 料气 瓶 、 纤维缠绕 气 瓶 、
低 温 绝 热气 瓶 )
2400
氧舱
2410
医 用 氧舱
2420
高气压 舱
8000
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 送 气体或者液体的管 状 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
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 (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 可 燃、 易
爆 、有 毒 、有 腐蚀性 、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 称 直径大于或者等
于 50mm 的管道。公 称 直径 小 于 150mm ,且其最高工作压力 小 于 1.6MPa (表压)的输 送
无毒 、不 可 燃、 无腐蚀性 气体的管道和设备 本 体所 属 管道 除 外。其中, 石油天然 气管道的安
全监督管理 还 应 按照 《安全 生产 法》、《 石油天然 气管道保 护 法》等法 律 法规实施。
8100
长输管道
8110
输 油 管道
8120
输气管道
8200
公用管道
8210
燃气管道
8220
热力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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