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
乙方: 甲方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 地址:
“
”
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 微波美食 事宜,达成如下协
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
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
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认同格兰仕文化;
2 、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
告设施。
3 、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 50000 元;
2 、乙方不参与甲方微波美食店经营;
3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美食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微波美食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 、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
乙方有
以出厂
惠价提供以上系列
品(需向微波美食
目
提出
面申
);
义务
优
产
项
组
书
请
7 、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 、乙方制作部分关于微波美食宣传单页、海报;
9 、乙方在媒体上对微波美食店给予宣传推广;
10 、其他事项 :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 、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