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1 范 围
本制度规定了**电厂热力机械(热控)第一、二种工作票、热力机械操作票、电气第一、
二种工作票、电气操作票的使用和管理规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研究
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安生〔1994〕227 号
《操作票工作票实施细则》 吉林省电力工业局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能源部1991—3—18发布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标准》
3 缩略语
三权——工作监护权、工作许可权、工作票签发权
两票——工作票、操作票
4 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
4.1 适用范围
4.1.1 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
4.1.1.1 在热力机械(热控)设备、设施或系统上,运行人员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
行的检修工作。
4.1.1.2 可能危及检修人员人身安全的(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的特殊工作。
4.1.1.3 在热控保护、自动回路及主要参数仪表上的工作,不论安全措施是否由运行人员
来采取,都必须填写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
4.1.2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
4.1.2.1 在热力机械设备、设施或系统上的工作,不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但须经
运行人员许可的检修工作。
4.1.2.2 在热控设备、设施或系统上的工作(热控保护、自动回路及主要参数仪表除外),
不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但须经运行人员许可的检修工作。
4.2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4.2.1 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工作计划时间是否符合工作实际;
——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组成员是否能够安全地进行工作;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运行。
4.2.2 工作负责人:
——正确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对工作组成员给予必要指导;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
场实际;
——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召集、主持工作组成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
交代注意事项;
——随时检查工作组成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终结时恢复检修前的状态。
4.2.3 工作许可人: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否则应补
充 在“运行人员补 充 的安全措施” 栏 内;
——检修设备 与 运行设备确 已隔断 ;
——安全措施确 已 完善和正确执行;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 说明哪 些设备有 压 力、 高温 、爆 炸 危险和工作场所 附近环境 的不
安全 因素 等;
——对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组织运行人员 根据 工作的危险点分析做 好相关 的事 故预
想 。
4.2.4 值长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检修工期是否 与批 准工期 相 符,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
确完备。
4.2. 5 工作组成员
—— 认真 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
——正确执行危险点分析 栏 中所制定的控制措施。
4.3 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的使用
4.3.1 工作票的填写
4.3.1.1 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为一 式 两 份 ,由 各专 业 按年 度 从 1 起 统一 顺序编
号、 登记 。
4.3.1.2 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 栏 ,应主要填写 以 下内容:
4.3.1.2.1 要 求 运行人员做 好 的安全措施, 如 : 断开 电源、 隔断与 运行设备 联 系的热力系
统,对检修设备 消压 、 吹扫 等;填写时应 具 体写 明 必须 停 电的设备 名称 (包括应 拉开 的 开
关 、 刀闸 和保险等),必须 关闭 或 开启 的 截门 (应写 明名称 和 编 号), 还 应写 明 应 加锁 的
截门 ,并 悬挂警告牌 ;
4.3.1.2.2 要 求 运行 值班 人员在运行 方式 、操作 调整 上采取的措施;
4.3.1.2.3 为保 证 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 防 护措施;
4.3.1.2.4 防止 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
4.3.1.2. 5 (4.3.1.2.3 中 4.3.1.2.4)两项措施中凡由检修人员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
应注 明 “检修自理”;
4.3.1.2. 6 大、 小 修工作安全措施项 目较多 ,可 以 结合本单 位情况 ,制定 固 定项 目 的安全
措施 附页 ,对工作项 目虽 不 属 大、 小 修,但安全措施 较多 的,可使用安全措施 附页 。
4.3.1.3 工作票中“运行人员补 充 安全措施”一 栏 ,应主要填写 以 下内容:
a ) 由于运行 方式 和设备 缺陷 ( 如截门 不 严 等)需要 扩 大 隔断 范围的措施;
b ) 运行 值班 人员需要采取的保 障 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c ) 补 充 工作票签发人 提出 的安全措施;
d ) 提示 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e ) 如无 补 充 措施,应在本 栏 中填写:“ 无 ”不 得空白 。
4.3.1.4 安全措施和补 充 安全措施应适 当 分项,并 顺序编 号。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
在措施执行 情况栏先 写 明与 措施对应的 编 号, 再 划一 个钩 ( √ ), 如 使用安全措施 附页 ,
则 该附页 上必须写 明 对应的工作票 编 号。
4.3.2 执行安全措施的要 求
4.3.2.1 热力(热控)设备检修需要电气运行 值班 人员做 断开 电源安全措施时,必须使用
停 电 联 系单。
4.3.2.2 热力(热控)设备检修需要 断开 电源时,应在 已拉开 的 开关 、 刀闸 和检修设备控
制 开关 的操作 把手 上 悬挂 “ 禁止 合 闸 、有人工作”的 警告牌 ,并取下操作保险。
4.3.2.3 热力设备、系统检修需 加堵板 时,应统一 按以 下要 求 执行:
4.3.2.3.1 氢 气及 油 系统等 易 燃、 易 爆或可能引 起 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必须 关严 有 关截
门 后 立即 在 法兰 上 加装堵板 ,并保 证严密 不 漏 ;
4.3.2.3.2 汽 、 水 、 烟 、 风 系统,公用 排污 、 疏水 系统检修必须 将 应 关闭 的 截门 、 闸板 、 挡板
关严加锁 , 挂警告牌 。 如截门 不 严 ,必须采取 关严 前一 道截门 并 加锁 、 挂警告牌 或采取经分
场 批 准的其 他 安全措施。
4.3.2.4 (4.3.2.3.1 及 4.3.2.3.2)两项中凡 属 电动 截门 应 将 电动 截门 的电源 断开 ,热
机控制设备操作电源 也 应可 靠 地 切断 。
4.3.3 工作票的执行程 序
4.3.3.1 签发工作票
4.3.3.1.1 工作票签发人 根据 工作任 务 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 限 确定工作负责人。
4.3.3.1.2 工作票一 般 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一 式 两 份 ,签发时应 将 工作票全部内容 向 工
作负责人交代 清楚 。工作票 也 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 核 ,工作票
签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 认无 误后签发,并 仍 应 将 工作票全部内容 向 工作负责人作 详
细交代。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 送 交运行 班长 。
4.3.3.2 接收 工作票
4.3.3.2.1 工作票一 般 应在 开 工前一 天 , 当 日 消 除 缺陷 的工作票应在 开 工前 1 h 送 交运行
班长 ,由运行 班长 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 好 补 充 安全措施,确 认无问题 后
记 上 收 到工作票时间,并在 接 票人 处 签 名 。
4.3.3.2.2 审查发现 问题 应 向 工作负责人 询问清楚 , 如 安全措施有 错 误或 重 要 遗漏 ,工作
票签发人应 重 新签发工作票。
4.3.3.2.3 运行 班长 签 收 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 登记簿 上进行 登记 。
4.3.3.3 布 置 和执行安全措施
4.3.3.3.1 根据 工作票计划 开 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 开 、 停 计划和 值长 许可,由 班长
在适 当 时 候 布 置 运行 值班 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重 要措施应由 班长 或司机、司 炉 监
护执行。
4.3.3.3.2 安全措施中 如 需由电气 值班 人员执行 断开 电源措施时,热机运行 班长 应填写 停
电 联 系单, 送 电气主 值班 员 据以 布 置 和执行 断开 电源措施。 停 电措施执行完 毕 后,填 好 措
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 名 后电气主 值班 员或执行人用电 话 通 知 热机运行 班长 ,并在 联 系单
上 记录受话 的热机 班长姓名 。 停 电 联 系单保 存 在电气主 值班 员 处 备查,热机 班长接 到通 知
后应做 好记录 。
4.3.3.3.3 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 毕 应 报告 运行 班长 ,经运行 班长 了 解 执行 情况无 误后, 联
系工作负责人 办 理 开 工 手续 。
4.3.3.4 工作许可
4.3.3.4.1 检修工作 开始 前,工作许可人 将 工作票一 份 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 份共同 到施
工现场,由工作许可人 向 工作负责人 详 细交代安全措施布 置情况 和安全注意事项( 哪 些设
备有 压 力、 高温 和有爆 炸 危险等)。
4.3.3.4.2 工作负责人对 照 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 无 误后, 双方 在工作票上签 字 ,工作许可
人 记 上许可时间,工作许可人 留存 一 份 ,工作负责人自持一 份 ,作为 得 到 开 工的 凭证 。工
作负责人 即 可 带领 工作人员进 入 施工现场。
4.3.3. 5 开始 工作
4.3.3. 5 .1 工作 开始 前,工作负责人应 将 分工及安全措施布 置情况 , 向 全体工作人员交代
清楚 , 根据 现场实际 情况 组织工作组成员进行现场危险点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 逐 一签 字
后 方 可下 达开 工 命令 。
4.3.3. 5 .2 在工作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发现新的危险点时,应 停止 检修工作,
工作负责人组织工作组成员进行危险点 再 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后,可
继续 工作。 如 新的危险点对运行设备、系统或人身 构 成 严重威胁 时,应 立即 恢复 原 状态,并
由工作许可人 收 回工作票, 向 上 级领 导 汇报 , 根据 指 示停止该 项工作或 扩 大检修措施, 重
新 办 理新的工作票。
4.3.3. 5 .3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 允 许在许可 开 工后单 方 变动安全措施,否则应 重 新
签发、 办 理新的工作票。
4.3.3. 6 工作监护
4.3.3. 6 .1 开 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 专 业组负责人)应 认真履 行安全 职 责,对特殊工作
应 按 规定指派监护人。
4.3.3. 6 .2 工作负责人 因故离开 工作现场,应指定能 胜 任的人员 临 时代 替 。 如 工作中需要
变 更 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 同 意并通 知 工作许可人, 办 理工作负责人变 更手续 。
4.3.3.7 工作 延 期
4.3.3.7.1 工作任 务 不能 按批 准完工期 限 完成时,工作负责人一 般 应在 批 准完工期 限 前两
小 时 向 工作许可人( 班长 、 值长 ) 申明 理由, 办 理 延 期 手续 。
4.3.3.7.2 二日及 以 上的工作应在 批 准期 限 前一 天办 理 延 期 手续 。
4.3.3.7.3 延 期 手续只 能 办 理一 次 , 如 需 再延 期,应 重 新签发工作票。
4.3.3.8 检修设备 试 运
4.3.3.8.1 对需要经过 试 运检 验 施工 质量 后 方 可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 启 动检修设
备时, 如 不 影响 其 他 工作 班 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 试 运前应 将 全体工作人
员 撤至 安全地点,然后 将 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4.3.3.8.2 工作许可人 认 为可 以 进行 试 运时,应 将试 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 关 安全措施 撤 除,
检查工作人员确 以撤出 检修现场后, 联 系恢复 送 电,在确 认 不 影响 其 他 作业 班 组安全的 情
况 下,进行 试 运。热机运行 班长 应填 好 “ 送 电 联 系单”交电气主 值班 员,经 值长批 准后,
布 置撤 除安全措施及恢复 送 电。 送 电后,在 联 系单上 记 上 送 电完 毕 时间,执行人签 名 后由
电气主 值班 员或执行人用电 话 通 知 热机运行 班长 , 送 电 联 系单保 存 在电气主 值班 员 处 备查
热机 班长接 到通 知 后做 好记录 ,并组织进行 试 运工作。
4.3.3.8.3 试 运后 尚 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 按 工作票要 求重 新布 置 安全措施并 会同 工作负
责人 重 新 履 行工作许可 手续 后,工作负责人 方 可通 知 工作人员 继续 进行工作。 断开 电源措
施 仍 由热机运行 班长 填写 停 电 联 系单,交电气主 值班 员 联 系 停 电, 只 有 接 到电气主 值班 员
电 话 通 知断开 电源措施 已 执行后(并做 好记录 ), 方 可 会同 工作负责人 重 新 履 行工作许可
手续 。
4.3.3.8.4 如果试 运后的工作需要改变 原 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 重 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4.3.3.9 工作终结
4.3.3.9.1 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 面 检查并组织 清扫 、 整 理施工现场,确 认无问题
时 带领 工作人员 撤离 现场。
4.3.3.9.2 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 会同 工作许可人 共同 到现场检查 验收 ,确 认无问题 时, 办
理终结 手续 。
4.3.3.9.3 工作许可人在一 式 两 份 工作票上 记 上终结时间, 双方 签 名 后 盖 上“ 已 执行” 印
章 , 双方各留 一 份 ,并在工作票 登记簿 上进行 登记 。
4.3.3.9.4 设备系统变 更 后,工作负责人应 将 检修 情况 、设备变动 情况以 及运行人员应注
意的事项 向 运行人员进行交代,并在设备变 更记录簿登记清楚 后 方 可 离开 。
4.3.3.9. 5 工作负责人应 向 工作票签发人 汇报 工作任 务 完成 情况 及 存 在 问题 ,并交回所持
的一 份 工作票。
4.4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的使用
4.4.1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为一 式 两 份 ,由 各专 业 按年 度 从 1 起 统一 顺序编 号、
登记 。
4.4.2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的签发由 班长 及 以 上人员签发。
4.4.3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 无 “工作负责人变 更 ”、“工作票 延 期”、“运行
值班 人员补 充 的安全措施” 栏 。
4.4.4 工作票的填写、许可、 开 工、终结、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等的 基 本 原 则均 与 发电厂
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 相同 。
4.4. 5 工作票在 当 日工作 开 工前签发、 办 理 即 可。
4.4. 6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 如无 需采取的安全措施,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
施” 栏与 “安全措施执行 情况 ” 栏 应分 别 由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填写“ 无 ”,不 得空
白 。
4.4.7 工作许可人 根据 现场工作的实际 情况 ,做 好 事 故预想 和控制措施, 防止 事 故 的发生。
4.4.8 热工自理的设备 停 电和有 关阀门关闭 ,由工作负责人监护,工作组人员操作。
4.4.9 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票签发人所列安全措施的实施结 果 负责;工作许可人对检修 告
知 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的执行结 果 负责。
4.4.10 工作负责人不 允 许在许可 开 工后变动安全措施,否则应 重 新签发、 办 理新的工作
票。
5 热力机械操作票
5 .1 适用范围
5 .1.1 电力生 产 的 水 、 汽 、气、 油 、 灰 、 渣 等系统及设备的 投入 及 退出 运行及 清扫 工作,应使
用热力机械操作票。
5 .1.2 事 故处 理及 紧急情况 下,操作可 以 不使用操作票,但必须 严格按 运行规程和事 故预
案 进行 处 理。
5 .2 填写要 求
5 .2.1 热力机械操作票由 各专 业 按年 度 从 001 起 统一 顺序编 号、 登记 。
5 .2.2 操作票应 根据值长 或 班长 下 达 的操作任 务 填写或使用制度票,操作票必须使用 双重
名称 (设备的 名称 和 编 号),并及时在操作 记录簿 中 记录 。
5 .2.3 每份 操作票 只允 许填写一 个 操作任 务 。
5 .2.4 操作票由操作人 根据 系统、设备实际状态可 以 参 照 制度票填写, 也 可 以 使用 预先印
制的制度操作票。
5 .2. 5 下列项 目 应填 入 操作票内:应合上( 拉开 )设备、 阀门 、 挡板门 的电源;应 开启
( 关闭 )的 阀门 、 挡板门 ; 启 动( 停止 )的设备;并列( 解 列)的系统; 打开 ( 关闭 )的
人 孔门 ; 投入 ( 退出 )的 联锁 、保护和自动 装置 。
5 .2. 6 大 型 、复 杂 、危险性操作由 班长 组织 各 操作组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措施,指
定监护人或 亲 自进行监护,其 他 操作由 技术 等 级较高 人员作为监护人。
5 .2.7 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完 毕 后,监护人和 班长认真 审 核 ,确 认 操作项 目 及危险点分析
无问题 后, 班长 、操作人、监护人分 别 进行签 名 。须经 值长 审 核 签 字 的应交给 值长 审 核 后签
名 。
5 .2.8 操作票操作项 目 填写完 毕 后, 班长 指导监护人和操作人 根据 设备、系统的运行 方式 、
缺陷隐患 、 季节 性变 化 、人员实际 情况 进行操作的危险点分析,制定 相 应的控制措施,填写
在操作票 背 面 的“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栏 内, 严禁照 抄 照 搬 。
5 .3 操作过程中的 联 系
5 .3.1 业 务联 系时要 说明 岗 位 、 姓名 ,须 联 系的工作项 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