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物品的安全管理与操作
易着火的物质一般有:醇类、醚类、丙酮、苯、甲苯、酚、汽油、二氧
化碳,磷、过氧化钠、钾,钠、镁、碳化钙等。
使用易燃物品安全规则
1.不许将易着火的物质放置在试验地区附近。
2.使用在蒸馏或升华时易着火的物质应注意:
① 不许用明火加热,加热可用水(油)容器、电热板或电砂浴,周
围也不应有明火;
② 试验仪器应严密不漏气;
③ 在蒸馏装置下面,应有一金属浅盘(边高 80~100mm);
④ 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的通风,四周不可放置有可燃性的物料;
⑤ 工作时要戴上护目镜。
3.在试验室内存放各种可燃性物质总量不许超过 3kg,每种不得
超过 lkg.随用随取,用后送回专门的贮放地点。
4. 遇水着火的物质(如过氧化钠,金属钠、钾等)做完试验后禁
止丢人废液桶内。凡能引起着火的物质(如废油、废有机溶剂)应集中在
专门的容器内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任意乱放。
5.一且发生着火事故,首先应撤出一切热源,关闭煤气、
乙炔气,天然气阀门和电门,通知消防部门,及时用砂子和石棉布整
住着火地点或用二氧化碳等灭火器灭火。除酒精外,化学物品失火,
不许用水灭火。
6.在进行加热、蒸馏及其它有关用火的工作时,要有专人负责管
理,工作完后即关掉热源。
7.易燃物,尤其是暑挥发的易燃物,应存放在密闭的溶器内,
不许用无盖的开口容器贮存。
8.易着火的物质有:醇类、醚类、丙酮、苯、甲苯、酚、汽油、二氧
化碳,磷、过氧化钠、钾,钠、镁、碳化钙等。
9.做蒸馏提纯或蒸馏实验必须用明火加热时,则每次蒸馏物的
数量不得超过 l00ml,附近不许存放易燃物质,同时应有防火措施。
10. 应经常检查防火设备,确保灭火器材的完好。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 本制度规定 了 易燃易爆物品的装 运 、贮存、 领 用的安全管理要 求 。
本制度 适 用 于 本 公司 各 单位 装 运 、贮存 领 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
理。
2 引用 标准 《危险 点安全管理制度 》
3 术语 3.1 燃 烧 材料 在 空 气中 受到 火 烧 或高 温 作用时,能 立 即起火
燃 烧 ,且火源 移走 后 仍继续 燃 烧 的材料。
3.2 易燃液 体 闪 点 小于 或等 于 45 ℃ 的液 体 。
3.3 可燃液 体 闪 点 大于 45 ℃ 的液 体 。
3.4 闪 点 液 体 挥发出的蒸气与 空 气 形成混合 物,遇火源能 够闪 燃的
最低温 度。
3.5 爆 炸 下 限 可燃蒸气、气 体 或 粉尘 与 空 气 组成 的 混合 物遇火源即
能发生爆 炸 的 最低浓 度。
4 易燃易爆品 危险 性 分 类
闪 点 ≤ 28 ℃ 的液 体为 甲类, 28 ℃<闪 点 ≤ 60 ℃ 的液 体 和易燃 危险
固体为 乙类, 闪 点 ≥ 60 ℃ 的可燃液 体 和可燃 固体为 丙类。
4.1 本 公司 常用的易燃易爆品如下:
4.1.1 甲类 a. 石油醚 ( 60-90 )―闪 点 -21.7 ℃ ; b. 石油醚 ( 90-
120 )―闪 点 -21.7 ℃ ; c. 苯 ―闪 点 4.44 ℃ ; . 工 业 甲醇 ―闪 点 11 ℃ ; e.
异 丙醇 ―闪 点 11.67 ℃ ; f. 无水甲醇 ―闪 点 12 ℃ ; g. 二 氯 乙 烷―闪 点
13 ℃ ; h. 丙酮 ― 20 ℃ 。
4.1.2 乙类 a. 乙 酸酐―闪 点 49.4 ℃ ; b. 铝粉―粉尘 爆 炸浓 度 范 围 为
35--301g/m3 。
4.1.3 丙类 a. 三氟 化 硼 乙醚 ―闪 点 63.9 ℃ b. 二乙醇 胺―闪 点 146 ℃
c. 间 苯二甲 酰氯―闪 点 280 ℃
4.2 对于 各类物品,应 根据 其易燃易爆 危险 性的 特征采 取措施,加
强 管理。
4.3 甲、乙 两 类物品是本 公司 生 产所 用物品安全管理的 重 点, 对于
其 运输 、装 卸 过 程 及 储 存 现场 应 按《危险 点安全管理制度 》 进行管理。
5 装 卸运输 要 求
5.1 装 运 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事先进行严密检查,发 现 容器和 包 装
物 损坏 、不 牢固 或 渗 漏时,必须进行 重 装或 采 取其它安全措施后,方
可装 运 。
5.2 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和其它可燃物品 混合 装 运 。
5.3 互相接触 容易引起燃 烧 ,爆 炸 的物品不得 混合 装 运 。
5.4 受阳光照射 后容易发生燃 烧 、爆 炸 的物品,装 运 时应 采 取防止
阳光照射 的措施。
5.5 遇水燃 烧 的物品,装 运 时应 采 取防水的措施。
5.6 装 运 过易燃易爆物品的 运载 工 具 ,应 彻底清 除 遗留 物。
5.7 进 入 易燃易爆物品 库 区的汽 车 ,应 按库 区要 求 安装汽 车排 气管
火 星熄 火器。
5.8 载运 易燃易爆物品的 车辆 ,不得同时 载客 。
5.9 装 卸 易燃易爆物品时,应 轻搬 、 轻 放、防止 撞击 、 摩擦 、 翻滚 、 拖
拉 、 重压 、 倾倒 。
5.10 严禁随 身携带 易燃易爆物品 搭乘公共交 通工 具 或将易燃易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