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9.240
备案号: CEC235-2010
Q/GDW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Q/GDW345-2009
国家电网公司信息机房评价规范
2009-11-10
发布
2009-11-10
实施
国家电网公司 发布
Q/GDW345-2009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评价内容 ................................................................................................1
4 评价细则 ................................................................................................1
5 评价方法 ................................................................................................1
6 国家电网公司信息机房评分细则表 ....................................................2
编制说明 ..................................................................................................29
Q/GDW345-2009
前 言
为科学评价国家电网公司信息机房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 , 实现信息
机房建设和运行管理指标的考核由定性转向定量化 , 推动信息机房运
行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 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化工作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化工作部、湖北省电力公
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国如、刘欣、罗宾、容德超、樊启柏。
Q/GDW345-2009
国家电网公司信息机房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信息机房综合评价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和公司系统
各单位信息机房的综合评价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
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16-19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SJ/T 10796-2001 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
GB 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 50052-19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网络运行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电网科[2003]342 号
《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化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521 号
《国家电网公司信息机房设计及建设规范(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信息机房管理规范(试行)》
3 评价内容
评价涉及《国家电网公司信息机房设计及建设规范(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信息
机房管理规范(试行)》中明确的所有内容,并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评价:
—机房场地;
—机房设备运行环境;
—机房运行管理;
—电源系统;
—机房安全管理;
—机房资料管理。
4 评价细则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信息机房设计及建设规范(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信息机房
管理规范(试行)》对机房进行综合评价,并重点评价运行管理水平。
机房类别的确定:对照《国家电网公司信息机房设计及建设规范(试行)》中A、B、
C三类信息机房的技术参数要求,首先确定被评价的信息机房类别。
按照确定的信息机房类别,针对 A、B、C 三类机房分别按照相应的信息机房评价细则
进行评价。
5 评价方法
信息机房的评价采用从标准分中扣分方法进行,各考核项的考核内容及要求、标准分
和扣分方法见
Q/GDW345-2009
表 1 ~表 3 。
考核的内容不 同 ,其标准分和扣分方法 也 不 同 。根据考核要求部分地或全部地扣 减某
一小 项的标准分。 若某一小 项的标准分扣 完 ,则不 再 扣 减 ,不 取 负 值 。
标准分 满 分为 1000 分。考核 得 900 分及以 上者 为 优秀 机房, 800 ~ 899 分为 良好 机房,
700 ~ 799 分为合 格 机房, 700 分以下 者 为不合 格 机房。
6 国家电网公司信息机房评分细则表
表 1 国家电网公司 A 类信息机房评分细则
序 号
考核内容及要求
评分标准
标准分
考核分
1
机房场地
200 分
1.1
机房面 积满足 7× ∑ 计 算 机系统及
辅助 设备的 投影 面 积 ( ㎡ )
每 小 于 5 ㎡ 扣 10
分,最 多 扣 20 分
40 分
1.2
信息机房安 装承载 地面和地板设
计 承 重 ≥ 500 kg/㎡ ; 空调 设备、
供电设备用房安 装承载 地面和地
板设计 承 重 ≥ 1000 kg/㎡ 或采 取加
固措 施, 存放 UPS 电 池 的房 间 应 与
机房分 开
一 项 没 达 到 要求扣
5 分, 直到 10 分扣
完
10 分
1.3
在多层 建筑或 高层 建筑物内信息
机房不应 选择底层 或 顶层
没 达 到 要求扣 10
分
10 分
1.4
机房应设有电源系统 区 、网络设
备 区 、 服务器 设备 区 、备 份介质
区 、运行 值班区 或设备 监视区 ;
电源 区 、设备 区 、备 份介质区 及
运行 值班区 或设备 监视区 应分设
在 不 同 的房 间 。 在同一 房 间 的各
区 ,应有明 显 的分 界
少一 个 区 扣 5 分,
直到 20 分扣 完
20 分
1.5
机房场地 装 修
70 分
1.5.1
机房的建筑 结构 、建筑 材 料应 符
合 抗震 、 隔热 、 阻燃 、 降噪 、 隔
音 、环 保等 要求。 室 内 装饰材 料
应 符 合 气 密 性 好 、 防 火 、 不 起
尘 、 无辐射 、 易清洁 ,并 在温 、
湿度变 化作用下 变形小 的要求
一 项 没 达 到 要求扣
2 分, 直到 8 分扣 完
8 分
1.5.2
机房 吊顶 板表面应平 整 ,不 得 起
尘 、 变 色 和 腐 蚀 、 其 边 缘 应 整
齐 、 无翘曲 。 吊顶上 的 灯具 、各
种风 口、火灾 探测器底座 及 灭 火
喷嘴等 应 与龙骨 和 吊顶 板 紧密 配
合安 装
一 项 没 达 到 要求扣
2 分, 直到 6 分扣 完
6 分
Q/GDW345-2009
表 1 ( 续 )
Q/GDW345-2009
表 1 ( 续 )
序 号
考核内容及要求
评分标准
标准分
考核分
1.5.3
机房 必须铺 设 高强度抗 静电活动
地板或 漆 地板, 抗 静电地板或 漆
地板各项参数 符 合国家规范要
求, 在易产 生静电的地方,可采
用静电 消除剂 和静电 消除器 。 抗
静电地板或 漆 地板 架 设 高度 按实
际需 要确定, 宜 为 150mm ~
500mm, 地板表面应 柔光 、不 打
滑 、 耐污染 。 铺 设平 整 、 紧密 、
颜色一致 , 稳 定性 好 ,地板 支撑
骨架必须 可 靠接 地
一 项 没 达 到 要求扣
2 分, 直到 8 分扣 完
8 分
1.5.4
电 气 照明 装置必须紧贴吊顶 , 不 留
缝隙 , 成 排 安 装 的 灯具 , 光带 应平
直 、 整齐
一 项 没 达 到 要求扣
3 分, 直到 6 分扣 完
6 分
1.5.5
机房应采用 双层玻璃密闭窗 , 内 层
玻璃 应 能 防火。为 避免眩光 , 应 加
装窗帘
玻璃窗 不是 双层 或
没 有 密闭 扣 10 分 , 内
层玻璃 不 能 防火扣 5
分 , 无窗帘 扣 5 分
15 分
1.5.6
设备 停 运后 , 机房内 磁 场 干扰 场 强
不 大 于 800A/m (相 当 于 100e )
没 达 到 要求扣 5 分
5 分
1.5.7
设备 停 运后 , 机房内的 噪音在 主机
房中 心处测 量应 小 于 68dB
没 达 到 要求扣 5 分
5 分
1.5.8
机房内 甲醛浓度 不 大 于
0.08mg/m 3
没 达 到 要求扣 5 分
5 分
1.5.9
计 算 机机房 室 内 色调 应 淡雅柔 和
没 达 到 要求扣 5 分
5 分
1.5.10
主机房内不 允许 安 装 用水设备 , 如
值班需 要 , 可 在值班区 安 装 用水设
备
没 达 到 要求扣 7 分
7 分
1.6
机房 清洁
30 分
1.6.1
设备、机 柜 表面及通 风 口 无 明 显
灰尘 , 无污染 、 无锈蚀
每 一 轻 微 处 扣 2
分 , 严 重 处 扣 5
分, 直到 15 分扣 完
15 分
1.6.2
地面 清洁无杂 物、活动地板 无损
坏
每 有 一处 扣 2 分,
直到 10 分扣 完
10 分
1.6.3
机房内 无杂 物,设备 摆放整齐
没 达 到 要求扣 5 分
5 分
1.7
机房照明
20 分
2.4
计 算 机系统 直流接 地电 阻 应按设
备系统 具体 要求确定; 交流接 地、
保护接 地 装置 电 阻 不 大 于 4 Ω ;防
雷 接 地不 大 于 10 Ω , 交流 电源进
线侧 应有防雷 措 施。各类 接 地 装置
的安 装 及其 接 地电 阻值 应 符 合规范
设计要求, 连接正 确
电 阻值每 有 一 项不
满足 要求扣 10 分,
直到 20 分扣 完
20 分
2.5
机房内应围 绕 机房 敷 设环 形 或 井
字形接 地网 , 接 地网的 接 地 装置连
接 必 须 牢 固 。 接 地 母 线 应 采 用
30mm×2mm 铜 条。机房内各 种 设
备和机 柜 均应以最 短距离与接 地 母
线连接 。 接 地 母线 应 与大楼 建筑物
接 地网有 效 可 靠连接
每 有 一处 不 牢固 扣
5 分, 直到 15 分扣
完
15 分
Q/GDW345-2009
表 1 ( 续 )
序 号
考核内容及要求
评分标准
标准分
考核分
2.6
机房设备的管理
110 分
2.6.1
服务器 、 交换 机、 路 由 器 、 磁带
库 、 磁盘阵 列、防火 墙等 全部 置 于
机 柜 内, 固 定 牢靠
每 有 一台 设备 未 进
机 柜 扣 5 分, 每 有
一 处 不 牢 固 扣 2
分, 直到 20 分扣 完
20 分
2.6.2
机 柜摆放 要 整齐美观 , 两 相对机 柜
正 面 之间 的 距离 不应 小 于 1.2m ;
机 柜侧 面(或不用面) 距墙 不应 小
于 0.5m , 当需 要 维 修 测 试 时 ,则
距墙 不应 小 于 1.2m ; 同时 要使机
柜 设备 散热好
一 项 没 达 到 要求扣
5 分, 直到 10 分扣
完
10 分
2.6.3
机 柜 内所有 线缆 布 线 应用管 卡等
紧固 件分类 固 定 , 整齐美观
每 有 一处未固 定扣
2 分 , 不 整齐 扣 2 分 ,
直到 20 分扣 完
20 分
2.6.4
机房设备 都 应有标 牌 , 标 牌 内容 至
少 包 含 有设备应用 名称 、 IP 地 址 、
维护 人 员 、设备供应 商 、 投 运日
期、 服务 电 话
每少一 个标 牌 扣
5 分,标 牌 中 每缺
一 项扣 2 分, 直到
15 分扣 完
15 分
2.6.5
网络 交换 机 已 使用的 端 口、网络
线 、配 线架端 口 都 要 贴 有标 签 ( 若
端 口的物理位 置 不 够 ,可 贴在 机 柜
内),标 签 内容要 写 明 它 接 往何 处
每少一 个标 签 或 未
标明 去 处 扣 2 分,
直到 20 分扣 完
20 分
2.6.6
机房内的电源 线 、信号 线 和通信
线 应分别 铺 设, 排 列 整齐 , 捆扎 固
定, 长 度留 有适 度 余 量。各类 线缆
每一 项 没 达 到 要求
扣 5 分, 直到 10 分
扣 完
10 分
应进行编号和 贴 有标 签 ,标 签 内容
要 写 明 它 接 往何 处 。机房地板下所
有 线路 或机房 吊顶上 所有 线路铺 设
在 管 槽 内或 铺 设 在排架上
2.6.7
网络 测 试分 析 设备及设备修理工
具 应有 专 人管理 , 管理 良好
无 专 人管理扣 10
分 , 管理不 善 扣 5 分 ,
直到 10 分扣 完
10 分
2.6.8
在 雷电 频繁 区 域 ,应 装 设 浪涌 电
压吸收 装置
没 达 到 要求扣 5 分
5 分
3
机房运行管理
265 分
3.1
机房管理
60 分
3.1.1
机房的日 常 管理应安 排 专 人负责 ,
建 立 机房 卫 生 值 日制 度
无 专 人负责扣 5 分 ,
无 机房 卫 生 值 日制
度 扣 5 分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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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 续 )
序 号
考核内容及要求
评分标准
标准分
考核分
3.1.2
非 机房运行和管理人 员未 经 许 可 ,
不 得 进 入 机房。如 需 进 入 , 须 经 部
门领导 同 意 , 办理 登记 并由本单位
有 关 人 员 陪 同 方可进 入
无 登记记录 扣 10
分。 记录 不 清 楚 每
次扣 2 分 , 直到 10 分
扣 完
10 分
3.1.3
进 入 机房 必须换 工作 鞋 ; 机房内 严
禁吸烟 ; 不准 在 机房内 饮食 、 喧哗
每 违反 一 次扣 10
分( 检查 机房有 无
烟 灰 、 食 物 残 渣
等 )
10 分
3.1.4
机房内 严 禁 带 入 和 存放 各 种易
燃 、 易 爆 、 腐蚀 和 强磁 物 品
每 违反 一 项扣 10
分
10 分
3.1.5
机房内的设备 , 未 经 部 门领导 同 意 ,
不 得 随 意挪 动 , 拆卸 和 带 出机房
每 违反 一 项扣 10
分
10 分
3.1.6
每 年 应有 保 证 机房 正 常 的 维护 和
运行管理 费 用
没 有扣 10 分
10 分
3.2
运行管理
105 分
3.2.1
建有信息网络机房设备 专 责制 度
没 达 到 要求扣 5 分
5 分
3.2.2
建有信息网络机房设备运行管理
制 度
没 达 到 要求扣 5 分
5 分
3.2.3
建有信息机房设备 缺 陷 管理制 度 ,
任何 人发现设备 缺 陷 , 无 论 消除 、
处 理 与 否 都 应由运行人 员 记录 缺
陷 ,要求 缺 陷记录 清 楚 、准确、 详
细,不 得 随 意撕毁 、 涂 改 缺 陷记
录 ; 每 条 记录只 能 记录 一 项 缺 陷 ,
无 记录 扣 15 分。
记录 不 完整每 次扣 5
分,有 记录 没 有 处
理 结 果 扣 5 分, 直
到 15 分扣 完
15 分
并 填 写 “ 发 现 日 期 ” 、 “ 发 现
人 ” 、 “ 当班 负责人 ” 、 “ 缺 陷 内
容 ” 等 。对 任何 缺 陷 都 要有 处 理 结
果 ,并 填写“ 消缺时间 ” 、 “ 消缺
负责人 ”“验收 负责人 ” 等 ,注明
缺 陷详 细 问题 所 在
3.2.4
机房设备安 装 运行 之 日起 必须 建
立 单 独 的设备 档 案 , 内容包括 完整
的设备安 装 过程 记录 , 参数配 置 记
录 , 设备 调 试 记录 、设备 异 动 记录
无 单 独 的设备 档 案
扣 10 分。 每缺一台
设备 档 案扣 5 分,
记录 不全扣 2 分,
直到 10 分扣 完
10 分
3.2.5
机房设备及应用系统 密 码 管理 严
格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系统 密 码
有 关 管理办法 执 行。设备及系统管
理 员密 码 密 封 保存
未 执 行国家电网公
司信息系统 密 码 有
关 管 理 办 法 扣 15
分。 每缺一 个 密 码
未 密 封 保 存 扣 5
分, 直到 15 分扣 完
15 分
Q/GDW345-2009
表 1 ( 续 )
序 号
考核内容及要求
评分标准
标准分
考核分
3.2.6
在 机房内工作 , 涉及以下内容的信
息网络 操 作行为 : ① 应用系统及 操
作系统的安 装与 升级;② 应用系统
退 出运行 ;③ 数据 库 的安 装与 升
级;④ 数据 库 退 出运行 ;⑤ 网 上 设
备 ( 不 含 终 端 ) 的 投 运 与停 运 ;⑥ 网
上 设备 ( 不 含 终 端 ) 的 停 电 检 修 ;⑦
倒 换 电源 ;⑧ 涉及 局域 网络及 广域
网络运行的设备参数 调整 ;⑨ 涉及
局域 网络及 广域 网络运行的网络 拓
扑 结构调整 ;⑩ 其 他 可 能 对系统运
行 造 成 影 响 的 操 作 ; 都必须 按照
《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网络运行管理
规程(试行)》的规定, 填写 信息
网络工作 票 ,按有 关 程 序严格 执
行。并 在 相应的设备 档 案中 做 好 记
录 。工作 票 应 该 归 档长 期 保存 ,以
备 查验 ,并定期进行统计。对于 需
要 紧 急 处 理的 情况 ,可以 在 请示 有
关领导 后先进行 处 理,应 落 实安全
应 急 处 理 措 施,并 事 后 补 办工作
票 。工作 票样式 如 附 件 1 所 示
未 执 行网络工作 票
制 度 扣 15 分。工作
票填写 不 完整每 次
扣 2 分, 在 设备 档
案中 无 记录 每 次扣 1
分, 直到 15 分扣 完
15 分
3.2.7
认真记录 设备运行 情况 , 每 月 按 时
上 报信息化统计 月 报和设备运行 故
障 分 析 报 告 , 每 月 进行 一 次设备运
行 质 量分 析会 并有 详 细 会 议 记录
无 设备运行 情况记
录 扣 15 分。 未 按 时
上 报统计 月 报 每 次
扣 2 分, 未 按 时上
报设备 故障 分 析 报
告 每 次扣 2 分, 每
缺一 次设备运行 质
量分 析会 扣 5 分,
直到 15 分扣 完
15 分
3.2.8
机房应 装 有计 算 机网络管理系
统,对计 算 机网络运行 状况 进行 监
视 和管理
无 管理系统扣 15
分, 无监视 管理 记
录 扣 10 分
15 分
3.2.9
设备有 月 度 或 年 度 检 修计 划 并实
行计 划检 修。 检 修 必须 有 完整 记录
无 检 修计 划 的扣 5
分,有计 划 未完 全
执 行的 每少 做 一 个
计 划 的扣 2 分, 直
到 10 分扣 完
10 分
3.3
机房 值班
60 分
Q/GDW345-2009
表 1 ( 续 )
序 号
考核内容及要求
评分标准
标准分
考核分
3.3.1
建有机房 值班 管理制 度
无 制 度 扣 5 分
5 分
3.3.2
不 具 备 远 程 监视 机房条件的,机
房要实行 7×24h 有人 值班
实行 7×24h 有人 值
班 不扣分; 具 备 远
程 监视 机房条件,
但 没 有 实 行 7×24h
有 人 值 班 , 扣 5
分;不 具 备 远 程 监
视 机房条件, 又 没
有 实 行 7×24h 有 人
值班 ,扣 20 分
20 分
3.3.3
机房 值班 人 员需 经培训 后方可 允
许值班 , 值班 人 员 不 得 擅 离 岗 位
机房 值班 人 员没 有
经 过 培训 进行 值班
的扣 10 分
10 分
3.3.4
机房 值班 人 员 定期( 上班 前、中
午 、下 班 前) 巡 视 检查 机房设备、
电源系统、网络系统、应用系统的
运行 状况 及机房 温度 和 湿度 ,并 做
好 巡 视 记录 ,发现 异常情况 及 时 报
告
无 记录 扣 25 分。
每 少 巡 视 一 次 扣 5
分, 记录 不全不 清
每处 扣 2 分,发现
异 常 不 报 告 扣 10
分, 直到 25 分扣 完
25 分
3.4
机房 交接班 管理
20 分
3.4.1
交接班 工作 必须严 肃 、 认真 、准
交接班 手 续 不 清 扣
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