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
甲 方:
重庆市建筑装饰协会试行版
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单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营业执照号: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
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
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 1 )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 2 )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一:甲方提供
装饰材料明细表,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 3 ) 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
表)。
1.3 工程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4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 。
(详见附表三:工程报价表)
第二条 工程设计
见重庆市住宅装饰设计合同书(附后)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 委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
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
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
3.2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
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
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3 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3.4 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
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5 如确需原建筑物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响应的审批手续,
并承担有关费用;
3.6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
防工作。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 委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
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 项 事宜。
4.2
严格执 行施工规 范 、 安 全 操 作规程,防 火 、 安 全、 环境 保 护 规定。做好施
工现场管
理,施工现场应 配 备 干粉灭火器 。
4.3
保 护 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 证 居室内上、下水管 道 的 畅 通,处理
好 由于 施工 带来 的 扰 民 问题 及与 周围单位 (居民)的关系。
4.4
保 证 施工现场的清 洁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4.5
工程竣工 未移 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 切 设施和工程成 品 进行保 护 。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 项目 及做法如需变动,双方应协商一致, 由 甲方代表与乙方 签 定书 面 变更
单 , 支付增减项目差 后 再 施工,同 时 调 整 相关费用及工期(见附件 五 :工程变
更 单 )。 凡 甲方 私 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 改 施工内 容 所 引起 的一 切 后 果 ,甲方自负
给 乙方造成 损失 的,甲方应 予赔偿 。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 按合同 约 定 由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 符 合设计要求的合 格产品 ,并应
按 时 供应到现场(见附表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并办
理交接手续; 由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发生了 质量 问题 的 损失 ,责任 由 甲方承担
6.2 按合同 约 定 由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
表),双方共同验收;如不 符 合质量要求或规 格 有 差异 ,应 禁止 使用, 若已 使
用,对工程造成 损失 的 由 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
7.1
因 下列原 因 造成工期 延 期,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 顺延 :
1 ) 工程量变 化 或设计变更;
2 ) 不 可抗力 ;
3 ) 甲方同意工期 顺延 的其它 情况 。
7.2 甲方要求 比 合同 约 定的工期提前竣工 时 ,应 征得 乙方同意, 支付 乙方 赶 工
费并 签 定工期变更协议。
7.3 因 甲方 未 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 而 影响工期的,工期 顺延 。 因 甲方 未 按